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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本管理人确保信息透露的内容现实、精确、原始,没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根本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月底2014年6月26日依法裁决法院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人债务人上海超强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强日太阳或公司)重整一案,登录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类似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兼任上海超强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早已发布公告,超强日太阳债权人不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超强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订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上午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开会。
为具体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协助债权人成功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涉及问题解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上海一中院法院超强日太阳重整时对超日太阳拥有债权的债权人,皆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未届满的债权,自超日太阳重整申请人法院时视作届满,涉及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所附条件、所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起至。 三、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申报方式还包括现场申报和寄送申报。
债权申报地址和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联系人:高文俊 电话:021-31520336 电子邮件:021-33617902 电子邮箱地址:chaorizqsb@126.com 四、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尤其申报方式 因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涉及信息在中国证券注册承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皆有详尽具体的记录,为了修改申报程序、便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除寄送和现场申报方式外,管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债券持有人获取网络形式的申报平台,明确申报方式由管理人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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